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輔導創辦新成立扶輪社規範

輔導創辦新成立扶輪社規範-第776 次例會社刊附件

主旨:

為協助當屆社長鼓勵社員或社會賢達創辦新扶輪社特訂定此規範 實行方案如下

方案A: 

如不需本社輔導金依方案A 辦理

 
1、 由準新社C P 向本社書面提出創辦新扶輪社書面計劃書
2、 經本社社員大會同意後由理事會通過成立輔導委員會(輔導委員會成員不低於五人由本社
社長及PP 或六年以上社友擔任。總監特別代表經本社協調產生)
3、 準新社CP 需帶領全體準社友參加本社例會四次以上(例會費用由本社負擔)
4、 由本社去新子社的種子社友加CP 不得超過母社原社友人數10 分之一(最多5 人)
5、符合以上規範並符合RI 成立新社規章經輔導員會審核通過。備齊文件報請RI 通過

方案B:

如需本社輔導金依本方案B 辦理

1、 由準新社C P 向本社書面提出創辦新扶輪社書面計劃書
2、 經本社社員大會同意後由理事會通過成立輔導委員會(輔導委員會成員不低於五人由本社
社長及PP 或六年以上社友擔任。總監特別代表經本社協調產生
財務:本社捐贈準新社輔導金不得高於50 萬且捐贈後剩餘財務不低於100 萬)
3、 準新社CP 需帶領全體準社友參加本社例會四次以上(例會費用由本社負擔)
4、 由本社去新子社的種子社友加CP 不得超過母社原社友人數10 分之一(最多5 人)
5、 準新社需自行辦理籌備例會並邀輔導委員參加籌備例會不低於4 次且每次參加例會之準新
社社友不低於16 人
6、 本社輔導金撥款準則
新扶輪社完成第四條規範可撥款10 萬
取得RI 許可文在正式成立大會上撥款20 萬
成立大會後兩個月經全體輔導委員無異議通過再撥20 萬
本社捐贈新社款項,限定以匯款方式入新社名義之銀行帳號
個人或籌備帳號不可匯
 
   
 
 
 


  例會時間:每週四中午12:00
  例會地點:樽鼎宴會館(235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二段311號)
  社  址:235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114巷23號1樓
  電  話:(02)8245-2065        傳  真:(02)2222-3200
    E-mail  :yuanton@msn.com